当前位置:福州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要闻 > 正文

02月19日 福建省南安市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要闻 |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 2016-01-20 14:48:41 我要评论
[导读]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国土资告告字[2016]3号)

南国土资告告字[2016]3号    2016-1-15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规划总用地面积10681㎡(折16.022亩),其中:实际出让地块面积9908㎡(折14.862亩)、代征道路面积773㎡(折1.160亩);2、出让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3467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计容总建筑面积比的10%;3、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5〕73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4、回购用房有关事项要求:(1)地块由仑苍镇联盟村委会回购的建筑面积约11555㎡,其中:回购一楼店面面积约1489㎡;回购二楼面积约1327㎡;回购三楼面积约1327㎡;回购四楼及以上住宅面积约7412㎡(每套住宅面积不少于90㎡)。回购店面、套房的具体位置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由仑苍镇联盟村委会优先选择确定。(2)回购房款的标准:店面、套房、商场的回购价格均按单价人民币2500元/㎡计算,总金额计2888.75万元整。(3)房屋回购其他相关要求按《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大坑尾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严格执行。5、其他竞买保证金账户:(1)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834012022408093001;(2)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安支行,账号:156300100100025353; (3)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安支行,账号:35001656307059859625;(4)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账号:0000000883180012。

点击查看大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南安市2015P06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16:00时(须到帐)。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28日 至 2016年02月17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28日 至 2016年02月17日 到 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17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1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2月19日09时30分 在 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包括回购房有关材料),见拍卖出让文件。 3、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4、该地块回购房面积、回购价款与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回购房交房期限等具体要求,按《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大坑尾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严格执行,《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大坑尾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竞得人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即与仑苍镇联盟村委会正式签订《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大坑尾地块房屋回购协议》。 5、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6、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有关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7、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南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8、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92625 86380268

开户单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南安农商银行

银行帐号:9070710010010000039403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丘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