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莆土拍告字[2016]3号)
莆土拍告字[2016]3号 2016-2-29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PS拍-2016-03号地块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199442.85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196444.52平方米,地块二面积2998.33平方米)。PS拍-2016-03号宗地中地块一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二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道路用地及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道路用地及用地)5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2014]148、177号及莆规编[2016]13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地块一:1、建筑密度≤25%;2、容积率≥1.0且≤1.06;3、绿地率≥35%;4、建筑限高为地块西南侧往北200米,建筑高度应控制在15米以内(具体限高范围详见莆规编[2014] 177号文件附件)。(二)地块二: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及用地。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29日 至 2016年03月22日 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23日 至 2016年03月23日 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2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3月23日09时55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3月23日10时00分 在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6-03号地块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6年3月22日18:0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
1、开 户 行: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
账 号:13441501040000188
2、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
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
账 号:100158989090016999
3、开 户 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
账 号:9040210010010000023059
竞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没有开具发票凭证,竞买保证金入账情况由专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到相应银行查询,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以银行服务窗口提供的入账对账单为依据,本拍卖行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买保证金入账对账单予以确认。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国辉
联系电话:0594-2631990
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
银行帐号:10015898909001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