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寿国土告字告字[2016]14号)
寿国土告字告字[2016]14号 2016-3-3
经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未达到3人以上(含3人)则自动终止拍卖。 (二)该宗地为加油站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的规定,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②凡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者均可凭批准证书或批文直接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参加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竞买。③尚未取得上述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凭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竞买者资格的文件受理竞买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04日 至 2016年03月24日 到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04日 至 2016年03月24日 到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3月2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3月25日10时00分 在 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路祥和楼二层、寿宁县胜利街128号(原政府大楼内)、寿宁县胜利街172号(寿宁县国有资源局)
联 系 人:龚先生、郑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3-2172065、5580667、2995858
开户单位:寿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银行帐号:3500 1687 5070 5250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