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发布了一则《近期税收优惠政策说明》,并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记者体查阅得知,此次发布的《说明》分别对契税、营业税以及开发商相关税费三大方面做出相关解释。
其中契税方面,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新政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住房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此外,对开发商预售、现售代办产权提前预收的税费及其他已购房但未纳税申报的,一律按新政策享受减免优惠。
此次成都发布的《说明》也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月17日发布的房地产税收调整新政做出落实。
另悉,随着中央层面的首付降低、契税降低等利好政策近期在成都逐步落地,从成都市房屋登记备案数据来看,截至2月末,全市商品住房可售面积2924万平方米,创18个月以来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