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获悉,《长乐市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提出3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以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凡在长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每套给予财政补贴2万元~4万元;购买SOHO等办公用房的,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
购买商品住宅,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财政补贴;
购买户型在6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本数)的,每套补贴3万元;
购买户型在10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本数)的,每套补贴4万元;
购买户型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3万元。
购买SOHO等办公用房的,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购房者应提供全额购房发票。
此前网上流出的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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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提出,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农民和农民工适当购房让利优惠,协调对接农行等金融机构,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教育部门支持安排购房农民子女就读。
2015年10月21日晚,一份闽侯县政府的红头盖章文件流出,关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经闽侯县房管局确认,该消息属实,内容包括购买闽侯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最高每套可给予3万元的财政补贴!【点击了解>>>>】
2015年10月01日,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了《连江县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对在连江县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予以购房奖励。根据该实施意见,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连江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县财政予以购房款2%奖励。【点击了解>>>>】
2015年9月23日,福清市颁发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实行限时刚需购房补贴政策,对在福清市购买首套房或首改房的购房者,安排4000万购房补贴款。其中,新购买商品房为个人首套房或首改房,购买户型在144平方以内(含)的,市财政按1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贴等【点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