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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19日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挂牌出让一幅商服用地

要闻 |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 2016-03-30 15:11:35 我要评论
[导读]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岚环土让告字[2016]7号    2016-3-29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宗地位于金井湾片区,如意路和兴港中路(原金井二路)交叉口东南侧,用地面积75826平方米(约合113.74亩),用途:二类物流仓储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业仓储),1.2≤容积率≤2.0,40%≤建筑系数≤60%,10%≤绿地率≤15%。总建筑面积不小于90992平方米,且不大于151652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配套:附建式环网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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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30日 至 2016年04月26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8日 至 2016年04月26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26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4月2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2016G008 号地块:2016年04月19日10时00分 至 2016年04月29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宗地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价的20%(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地价款分两期(比例各为50%、50%)竞得人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账 号:13165101040014422 境外(含港澳台)汇入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账 号:13165114040000234 境内汇入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swift代码:ABOCCNBJ130.)账 号:13165114040000242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三)其他事项 1.出让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2.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3.出让宗地内不得建设宿舍、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4.竞得人需在土地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启动项目建设;土地移交之日起90天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80天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5.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5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6.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7.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8.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10号

联 系 人:倪婷、许琳琳

联系电话:0591-23157068

开户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

银行帐号:13165101040014422,13165114040000234,131651140400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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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丘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