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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东三环路东侧、东山苗圃南侧项目征地告知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6-04-06 14:48:58 我要评论
[导读]福州市国土资源局5日消息,东三环路东侧、东山苗圃南侧项目征地告知书已在其官网上公告,蓝房记者注意到,此次地块主要用于用途为商业用地及其配套。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5日消息,东三环路东侧、东山苗圃南侧项目征地告知书已在其官网上公告,蓝房记者注意到,此次地块主要用于用途为商业用地及其配套,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8 万元/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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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东三环路东侧、东山苗圃南侧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及其配套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共计2.7628公顷,其中有林地1.0638公顷、其他林地0.1851公顷、其他草地0.9306公顷、河流水面0.0941公顷、坑塘水面0.0888公顷、设施农用地0.0424公顷、裸地0.358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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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8 万元/亩补偿, 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 鼓山 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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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柳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