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要闻 > 正文

福州鼓楼区洪山镇两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台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6-04-07 14:19:29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蓝房网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15-36-01、2015-36-02号共2地块的补偿安置方案出台。地块分别位于鼓楼区洪山镇梅峰和鼓楼区洪山镇,合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达3.0799公顷。

近日,蓝房网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15-36-01、2015-36-02号共2地块的补偿安置方案出台。地块分别位于鼓楼区洪山镇梅峰经合社和鼓楼区洪山镇国光经合社,合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达3.0799公顷。

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权属、面积及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

点击查看大图

其中2015-36-01地块一权属于鼓楼区洪山镇梅峰经合社,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合计2.9865公顷;2015-36-02地块二权属于鼓楼区洪山镇国光经合社,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934公顷。

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区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我局将配合当地政府、社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沈柳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