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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 福建省福安市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住房用地

要闻 |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 2016-04-11 15:03:40 我要评论
[导读]经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安国土资告字[2016]5号)

安国土资告字[2016]5号    2016-4-7

经福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富春大道起于沈海高速公路福安江家渡互通口,终点至坂中乡长汀互通口,道路宽度为46.5米,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布置;为42米,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沈海高速公路福安江家渡互通口至坂中满春街已贯通。富春大道是福安城区连接各片区,是富春西岸新区与老城区、溪北洋新区的枢纽,又是我市山水园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拓南展”战备城建重点建设区域。出让2016-01号地块座落于坂中乡富春溪西岸城市综合体B地块,东邻富春大道,距富阳大桥南侧约900米、南临福安东百置业,富春湿地公园环绕在旁,独揽富春溪极致盛景;周边交通发达,出路便捷。出让宗地在成交后12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定佳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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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福安市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可在90日内在福安市注册登记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8日 至 2016年05月04日 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定佳拍卖有限公司代表处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4月08日 至 2016年05月04日 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定佳拍卖有限公司代表处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0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5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5月06日10时00分 在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承办。(三)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含二人),若不足二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四)出让地块红线范围中S2、S3地块由受让人纳入出让地块统筹组织设计和实施建设,与富春大道预留的涵洞做好衔接,并符合规划、水利等规范要求;S2、S3地块作为公共设施,不予确认土地产权,建设费用由受让人承担。(五)出让宗地在成交后12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宗地按现状交付使用,出让用地红线图范围内“三通一平”建设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六)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蔡先生

联系电话:13860348666 0593-2130381

开户单位: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帐号:9060 5280 1001 0000 3436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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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丘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