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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截至本月10日

要闻 | 来源:福州晚报 2016-05-02 09:49:17 我要评论
[导读]随着地铁一号线开通进入倒计时,日前,市政府就《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全文共分八章四十六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本月10日。

随着地铁一号线开通进入倒计时,日前,市政府就《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全文共分八章四十六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本月10日。

《办法》建议,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综合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间不得载客。

试运行结束后,轨道交通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合格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投入试运营。

《办法》第12条列出了禁止的16种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其中较为常见的有:强行上下车、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不当使用轨道交通设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护网、闸机、车辆、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设备。

对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破坏运营秩序及环境卫生的,运营单位应当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由运营单位及时报告公安、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办法》第22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醉酒者或其他神志不清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年人或监护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劝阻醉酒者、衣冠不整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对于乘客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车票。另外,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则被列入禁止携带范围。

《办法》第24条规定,无票、持无效车票的,由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网线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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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