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网络订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应进行资质审查、实名登记,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严格落实信息公示,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者应在网上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和联络方式等信息,鼓励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推进实施“明厨亮灶”。
严格落实送餐管理,要求送餐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配备符合要求的送餐设备设施,严格控制送餐时间。严格落实平台管理,第三方平台要定期将本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要建立纠纷处理机制,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