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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借营改增名义蒙人把戏不少 吃饭还要加税3%

要闻 |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16-05-24 07:37:01 我要评论
[导读]“吃饭要加税3%”“菜金打八折,税收不打折”……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一些市民到餐馆消费,遇到这样的怪事。
“吃饭要加税3%”“菜金打八折,税收不打折”……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一些市民到餐馆消费,遇到这样的怪事。23日,市国税局专家向记者分析说,这些是商家忽悠人的把戏,消费者要睁大眼睛识别发票上的陷阱,免得上当吃亏。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问题,可以拨打12358或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咨询、举报,物价、税务等部门将配合进行严肃查处。

叶女士在一家酒楼吃饭后,到柜台开了张发票,拿到发票时叶女士疑惑不解:“这发票跟以前不一样啊,多了税额12元,是不是多交了12元税款?”记者看到,叶女士的发票上有几栏,其中金额栏写着400元,税率栏写着3%,税额栏写着12元,下方的价税合计栏写着412元。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说:“叶女士收到的这张增值税发票没问题,多了税额一栏,不是意味着叶女士要多交12元税款,也不是吃饭多掏12元,这只是增值税发票与营业税发票样式不同。”

据介绍,原来营业税发票或者是手写发票,或者是定额发票,都只有金额一栏,但其中实际上包含了税款,只是未标识出来。增值税发票采取价税分离的方式填写,总的菜金一样,还是412元,但是特别标出了其中所含的增值税12元,消费者现在可以一目了然知道自己每次消费到底交了多少税。

采访中,记者获悉,商家借营改增名义蒙人的把戏不少。

王先生在福州郊区一家餐馆吃饭,结账开发票时,服务员要求除了菜金258元外,要按3%加收7.7元的税金。对此,餐馆工作人员称:“国家实行营改增,要交3%的增值税。”

市国税局上述负责人说,这是商家借营改增名义欺骗消费者的非法行为,消费者支付的菜金258元中,已经包含8元的增值税。开发票时,商家应当将菜金258元分出不含税金额250.5元和税额7.5元,消费者支付的总价仍然是258元。而不能在258元的基础上加收3%税款,否则总价变成265.7元,消费者无端承担了两份税款。

对消费者而言,识别这种忽悠方式的简单做法是,知晓商家标明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是一种含税价,消费者只要按照标价付款,就已经承担了税收,无需多付不管是3%还是6%的税款。

记者连日来也在福州一些餐馆、酒楼看到与营改增有关的告示牌,比如“从5月1日起茶点五折,不含税金”或“本店菜金打八折,税收不打折”等。

“这类行为也是商家忽悠消费者的把戏。”市国税局专家分析说,征税的依据是不含税的菜金,也就是税基,打折后菜金变了,税基变了,所要缴纳的税款自然也会跟着变,而不会“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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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