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融土拍告字[2016]04号)
融土拍告字[2016]04号 2016-6-13
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用地者有不良记录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6月17日 至 2016年07月05日 到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6月17日 至 2016年07月05日 到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05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7月05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7月06日10时00分 在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三期,第一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五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30%价款,第三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2016年12月20日前缴纳剩余的20%价款。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十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三)交地时间:因该宗地涉及“毛地”出让,棚户区部分(毛地)交地时间为成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交地,竞买人不得向政府索赔因拆迁产生的法律纠纷逾期交地的违约金;其余地块(指空地部分)交地时间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现状交地。
(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在用地内西南侧应提供不少于15400平方米的计容建筑面积用房,由政府指定单位按46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2.竞得人必须在签订该宗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石竹街道签订《福清市政府储备地2016-002安置房回购协议书》,并按照回购协议书约定的地块开发次序,先行开展回购安置房建设,待其桩基工程全面动工后方可开展其他商品房开发建设,在完成安置房建设前,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五)该地块的总价款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上税费由土地竞得人自行缴交。
(六)本次拍卖地块的详细内容详见拍卖文件,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俞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6077127
开户单位:福清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清玉融支行
银行帐号:3501006301012430100000000001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