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国土资告字[2016]03号)
侯国土资告字[2016]03号 2016-6-2
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6月12日 至 2016年06月21日 到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打印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6月12日 至 2016年06月21日 到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2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6月21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6月22日09时00分 在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六、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给付成交价款方式: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成交价款的30%,余下2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缴清。
3、本宗地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具体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16〕102号)执行。
4、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拍卖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5、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6、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75081,联系人:黄钦平、何秀明。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黄钦平
联系电话:0591-22075081
开户单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环境保护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大学城支行,中国银行闽侯上街支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高新支行
银行帐号:35050161990109456789,418272151315,1000538039500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