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安国土告字[2016]13号)
安国土告字[2016]13号 2016-8-17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8月18日 至 2016年09月14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国土资源局2010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8月18日 至 2016年09月14日 到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国土资源局2010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9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6-15 号地块:2016年09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16年09月19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相关要求说明:应按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350524-01-B-04-0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建〔2016〕118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挂牌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相关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局指定的账户(须到账且到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二楼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挂牌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八)开发建设期限
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3年,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九)纳税要求:项目按约定时间建成后,竞得人每年在安溪境内纳税应达到10万元/亩以上,出让成交后,应缴纳5万元/亩纳税保证金,若建成后3年内有任何一年未达到纳税要求,则纳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挂牌会举行时间、地点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书面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现场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转入现场拍卖,通过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挂牌地点:安溪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十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国土局):13860736265
王先生(工业区):15059579365
(十四)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国土资源局2010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34662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银行帐号:153300100100012991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