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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9月25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设2个办理点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6-09-17 11:00:21 我要评论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25日起在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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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656 号)的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 2016 年9月 25 日起在福州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和房屋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马尾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步实施。 

二、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包括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 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登记);

(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宅基地使用权;

(七) 海域使用权 

(八) 地役权;

(九) 抵押权;

(九)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原有证书效力问题 

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和办理事项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设立以下2个不动产登记办理点:

1、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鼓楼区福屿路 200 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楼、三楼,电话:0591-87525468; 

2、市民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 69 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91-87721639。 

2个办理点负责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另行发布公告。 

马尾区除自建房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办理。 

五、不动产登记具体事项 

1.原由土地、房屋、林业、海洋等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自2016 年 9 月 19日起停止受理相关登记业务; 

2.不动产登记申请前依法需要开展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并委托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各办理点受理。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确认时间,不计入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3.2016 年 9 月 19日至 9 月 24 日,我市市区范围内停止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缴税、领证正常办理),进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系统测试等工作。 

专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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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