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长国土拍告字[2016]4号)
长国土拍告字[2016]4号 2016-9-21
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地块位于吴航路南侧、峡漳路北侧,长限环岛东侧,总用地面积45374平方米(68.06亩),实际用地面积42982平方米(64.47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1.0,≤2.5,建筑 密度≤28%,绿地率≥30%。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08日 至 2016年10月14日 到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用地科土地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08日 至 2016年10月14日 到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用地科土地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0月15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0月17日10时00分 在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六楼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3、上述地块竞得人所缴付的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出让地块的土地取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4、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16拍-5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5、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4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6、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7、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82号
联 系 人:林女士、肖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开户单位: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长乐支行
银行帐号:695378828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