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离婚案”今日开庭
今天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及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两个案件将相继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据王宝强律师透露,王宝强将亲自出庭。此外,在离婚诉状递交后后,王宝强一方新增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抚慰金。
今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发布微博,指责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
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
8月15日上午,王宝强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在诉状中王宝强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稍早前媒体报道王宝强法院起诉离婚的照片
马蓉起诉王宝强侵权
马蓉也于10月16日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
媒体从王宝强代理人张起淮律师处获悉,目前王宝强新增一项诉讼请求,即向马蓉提出支付精神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公开判决的离婚官司中,出轨方有被法院判处支付6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先例。
据律师透露,王宝强本人明天将亲自到庭参与庭审,而马蓉方面则已经书面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该案,同时,马蓉也申请本人不到庭参与庭审。
宝亿嵘的股东权益该怎么变化?
距离王宝强发布离婚声明,过了将近2个月。
近日,王宝强为了宣布自己的新电影《大闹天竺》首度公开露面。
发布会现场还发布了《大闹天竺》的先行版预告片。从片中可以发现,第一出品方不再是婚变事件前的宝亿嵘影业,而马蓉也不再担任出品人。短短2个月间,宝亿嵘和《大闹天竺》的背后,发生了一些微妙的改变。
“婚变”事件之前,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大闹天竺》的第一出品方为北京宝亿嵘影业,影片是宝亿嵘影业和马蓉第一次正式主投主控的项目,马蓉担任出品人。
而从最新发布的先行版预告片中可以看到,《大闹天竺》的第一出品方从“宝亿嵘影业”变成了“乐开花影视”,马蓉也从出品人中除名。
实际上,乐开花影视背后的控股股东,还是宝亿嵘。乐开花影视在2014年9月由北京宝亿嵘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成立时的法人为马蓉。2015年1月,《大闹天竺》的另一个出品方、编剧束焕和海润影视董事长刘燕铭投资的浙江诸暨升维传媒有限公司进入乐开花影视,持股比例为40%。
在“婚变”事件之后,《大闹天竺》因马蓉担任出品人,而遭到一些网友的抵制。有业内人士认为,第一出品方的改变,是为了规避“马蓉”带来的负面影响,规避在票房、口碑上的风险。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马蓉早在8月份就已经不再是宝亿嵘和乐开花影视两家公司的法人。工商资料显示,8月17日,也就是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的3天后,宝亿嵘的法人代表从马蓉改为王宝强的新经纪人任晓妍。8月30日,乐开花的的法人代表也从马蓉改为任晓妍。
但在目前还没有法律判决结果的情况下,马蓉实际上还拥有乐开花影视的财务收益权,也就是说可以得到《大闹天竺》带来的相对应比例的收益。
这是因为宝亿嵘影业的股东除了王宝强外,还有一家叫做“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公司。这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类企业在《公司法》中相当特殊,通常用于私募基金的架构。在共青城宝亿嵘投资中,王宝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当于GP(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拥有公司事务的控制权,而另外两个股东任晓妍和马蓉,相当于LP(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LP),享有财务收益权。
也就是说,虽然王宝强在宝亿嵘将马蓉的股份剔除,但得益于共青城,马蓉仍能坐着分得《大闹天竺》的票房。
部分资料来源于《新京报》、独角兽,图片来源于企业查询宝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