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云国土资(出)告字[2016]8号)
云国土资(出)告字[2016]8号 2016-10-18
经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19日 至 2016年11月08日 到 云霄县莆美镇宝洋街侨兴路39号502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19日 至 2016年11月08日 到 云霄县莆美镇宝洋街侨兴路39号502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08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1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1月09日16时00分 在 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竞买,币种一律为人民币,时间为北京时间,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契税、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它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应于成交确认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2.本次出让地块按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的10%收取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
3.竞得人缴清该地块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土地所在地镇政府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4.出让地块成交确认后,我局拟对其进行土地登记,若对本公告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等有异议者,请于一个月内到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土地登记处,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准予注册登记。
5其他事项详见云霄县2016年第08号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云霄县莆美镇侨兴路39号
联 系 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596-8588850
开户单位: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云霄县莆美信用社
银行帐号:9080412010010000008205
云霄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