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洋中派出所查处了一起考试作弊案件,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福州市公安部门查处的首例国家考试作弊案件。
10月23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全省各地进行。福州市台江区第十五中学5号考场的监考老师,在开考之后进行考生信息检查核对时,发现一名考生本人和报考信息存根上的照片差别很大。监考老师立刻将该情况上报自考办,并且报警。
民警随后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男子名叫万某。据万某交代,他是由朋友“陈老师”找来替原考生考试的“枪手”,陈某答应事后给他150元。民警追查之下,陈某很快到案自首。陈某交代,原考生因为工作关系无法参加此次考试,他只是想帮一把,在原考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他人替考,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作弊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已经入刑。目前,陈某和万某均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