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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立市委巡察制度 成立3个巡视组

要闻 | 来源:福州日报 2016-11-16 07:28:52 我要评论
[导读]日前,市委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市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并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着力打造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

日前,市委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市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并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着力打造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

据了解,市委高度重视做好巡察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积极部署开展前期调研,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并研究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建立巡察工作制度等相关事宜。

根据《关于建立市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新成立的福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承担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联络职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市委工作部门,并设在市纪委,主要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同时,成立3个巡察组,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人员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配备,专职人员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的优秀干部中选配。巡察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健全巡察工作人才库,制定完善巡察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县级巡察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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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