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将有地方性法规了,今后在海岸带开发房地产或圈占沙滩可能面临重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
草案提出,对海岸带实施分类保护,将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重要滨海湿地列为特别保护岸带,严禁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挖砂、取土、采石、开采矿产、炸礁,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围堤建设以及其他围海、填海活动。将产卵场等重要渔业水域、深水岸线等岸带列为一般保护岸带,实行限制开发利用,除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防灾减灾项目建设需要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