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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已受理上诉,二审律师:坚持正当防卫辩护

要闻 | 来源:南方周末、人民日报、人民网 2017-03-27 17:22:33 我要评论
[导读]这个周末,一起杀人案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短短时间被迅速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个周末,一起杀人案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短短时间被迅速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从事发当天,到一审判决,再到今天的全民关注,这中间有快一年的时间。我们试图来捋清楚这个时间轴,并从中去发现,为什么这个案子会引起全民激愤和声讨。

 

01

因无法还清高利贷,苏银霞被一次又一次暴力催债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工贸”)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

 

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将面临暴力催债。“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被卡车堵门,我也被恐吓过。”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随后,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

 

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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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催债手段升级,儿子亲眼看着母亲遭受凌辱,混乱中拿刀乱捅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他问是你报的警不,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就把我的手机摔了,然后把我踹倒在地。”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期间,接待室内发生骚动。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又过了4分钟,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

 

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03

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2017年2月17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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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案件被媒体报道之后,争议四起。

 

最大的争议: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近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人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而且,有学者发现了一个吊诡的细节,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是典型的持续犯,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

 

 

其二争议:到场警察是否不作为?

 

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闪而过,看似微不足道,却成为重要转折点,成为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据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4分钟后,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她回忆说,“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对此,警方给的说法是,他们是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未解释,为何屋里关着人,他们要先到院里了解情况)

 

警察的出现,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被有黑社会性质的催债团伙非法拘禁的事实。实际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纵的嫌疑,这也成为舆论和专家认定警方不作为的重要依据。

 

案件显示,于欢杀人的时机,恰恰是在经受了母亲的奇耻大辱、警察丢下一句话离开之后的几分钟内。无疑,警察的过错,或者警察的过失,成为了杀人导火线之一。

 

 

其三争议:催债者已有涉嫌违法行为

 

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三名伤者中,严建军、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

 

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琐事“揍他舅舅”。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其四争议:不合法的高利贷

 

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案发后不久,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帮助苏银霞打官司。“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上述企业负责人说。

 

其五争议:死者是否存在自身过失因素?

 

被捅伤后的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所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杜志浩,是否自己也是这场悲剧的过失造成者?

 

 

05

案件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山东高院已受理上诉

 

 

舆情的广泛讨论,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并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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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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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二审律师:会坚持正当防卫的辩护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上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

 

殷清利决定,二审将为于欢做无罪辩护。

 

殷清利称,2月24日,他已经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实当时时间已经非常紧了,再过一天上诉期就过了,一旦错过上诉期,再审的成功率就会很低。我简单了解案子之后,立刻决定上诉,连夜写了上诉状。”

 

殷清利说,当时由于于欢的一审辩护律师不让他复印材料,他没法看案卷,怕有一些情况不了解,为了稳妥起见,在上诉状中写了防卫过当,但他仍然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在二审中我肯定会坚持正当防卫的辩护。对方人多势众,于欢他们就一对母子,之前对方连续侮辱、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随时面临升级,危害到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

 

 

二审怎么判?我们不便揣测。

因为,审判独立的原则,无论如何都值得尊重。

面对22岁的于欢,以及本案中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可能存在的落差,我们只想说,司法,不仅关乎纸面规则的落地,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更关乎人心所向,伦理人情。

就像安提戈捏说的,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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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