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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土资源局2017年第二次土地公开出让公告!

要闻 | 来源:蓝房网 2017-04-02 10:15:51 我要评论
[导读]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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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发现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7-07、08、09、10、11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4月17日至4月2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4月2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若竞得地块成交价未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

    2.若竞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

    3.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现场拍卖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上述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17-07、08、09、10、11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住宅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照该地块所处级别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综合建安成本价330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四)交地时间为: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90日,则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30日,则交地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且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五)本次出让宗地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六)宗地2017-07、11号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七)本次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

    (八)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九)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十)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91—83312059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3827582、87598306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

                      http://www.fuzhou.gov.cn/ggzyjy

                      http://www.land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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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