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决定于21日上午在各县(市)区试鸣防空警报。
试鸣时间:21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分。
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群众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