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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福州约谈26家房企 金城湾等被点名!网签再出新规!

要闻 | 来源:福州日报 2017-04-24 21:01:27 我要评论
[导读]自3月29日楼市新政实施以来,福州相关部门成立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组,开展房地产市场整规行动,累计巡查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122家,责令停业整顿26家,限期整改20家,暂停网签资格1家。
开展巡查!集中约谈房企!
 
 

福州这样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自3月28日出台房地产调控八条措施后,福州在房地产市场中发现了哪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做出了哪些努力?来看看记者今天了解到的信息!

 

巡查整规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福州市房地产调控八条措施3月29日实施以来,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组,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规行动,累计巡查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122家,责令停业整顿26家,限期整改20家,暂停网签资格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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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巡查整规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商品房“一房一价”公示不规范,部分开发企业存在高于备案价格或申报价格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 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组织开展蓄客认筹活动,制造市场恐慌气氛,恶意炒作房源房价的行为;

● 开发企业存在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行为;

● 开发企业未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存在误导客户认购认筹,引发购房违约纠纷的问题;

● 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次公开房源信息,涉嫌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的问题。

 
 

 

五部门集中约谈26家房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3月28日福州市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4月24日,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五部门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集中约谈了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阳光城、融侨、首开、中庚、三盛、融信、泰禾、金辉、福晟、万科、华润、厦门建发、碧桂园、中海、名城、恒大、禹洲、富力、正祥、三迪、世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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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以来,福州市政府成立4个综合执法组,按照“日查、日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活动,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会上还专门点名批评了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城湾”、罗源和霖房地产开发公司“罗马景福城等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会议要求开发企业建立在售楼盘问题清单,重点就蓄客行为、“一房一价”、 购房资格认定、违规收取购房款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定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迅速整改,不留死角。

会议要求开发企业要进一步严格商品房网签管理,落实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重点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重点监测大型楼盘广告,从源头上杜绝房地产虚假广告。

2017年度福州市区住宅供地用地规模将保持在2500亩以上,较去年增长1倍以上。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继续推进“限地价、竞配建”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并要求开发企业认清土地供求状况,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理性投资,谨慎拿地。对盲目追涨,哄抬地价、房价的企业将严肃追究,严厉查处。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同一批次房源预售许可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全部对外销售

 

24日,福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福州各地严格执行商品房网签管理制度,并且同一批次房源应当在预售许可后10天内一次性全部公开销售,并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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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严格执行商品房网签管理制度

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和3月28日福州市房地产调控八条措施的榕政办[2017]84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购房人资格审核工作,避免因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购房违约,引发矛盾纠纷和诉讼风险。严禁开发企业在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前,向购房人收取购房款(含首付款和全额购房款)的行为。
 

 
严格落实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同一批次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天内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并按照“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批准预售房源的销售价格及相关信息。严禁开发企业高于备案价格公示“一房一价”信息并对外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

开发企业要严格约束商品房预约认购行为,规范认购书条款。严禁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违规开展蓄客认筹、内部认购、电商团购等活动,制造房源紧张和市场恐慌气氛,达到市场促销的目的。严禁开发企业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诚意金、预订款等任何形式的认购资金。

同时,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开展巡查整规活动,保持市场整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并依法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住建、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和网签管理,迅速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活动,规范商品房市场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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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