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西藏自治区以外)
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
要力争今年年底前
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自5月1日起施行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
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
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
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即将下岗
不动产权证书正式登场!!
这也就意味着
以后买房子拿的是不动产权证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
不动产登记有啥好处?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本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的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内的十项不动产权利统一到一个部门,可以避免各项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避免出现多个部门“多龙治水”的状态。对老百姓而言,也可以少跑腿,减少多部门逐一登记的麻烦,在统一部门和窗口即可办结。
不动产类别中,最受市民关注的要算土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后,将土地证、房产证合二为一。与市民熟悉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更详细,信息也更透明。
那么,关于新的不动产权证,我们该了解些什么呢?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应该到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福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地点设在福州市西二环福屿路200号。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市民在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前可先拨打其服务热线了解相关情况,避免携带材料不齐的现象发生。服务热线: 0591-87525468、0591-87540234。
我们要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动产登记后,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和草原使用证仍按照“不变动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市民朋友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无需特地换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哪些事情会更方便?
当事人办理登记事项更加方便。统一登记机构之后,当事人就房屋权利和土地权利可以一并申请登记,领取一本证书,不用再跑两个部门提交两次材料,领取两本证书。如果当事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登记机构会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避免当事人重复跑路。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信息别人可以查到吗?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登记信息将受到严格保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不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不变动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小产权房”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吗?
“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普通住宅,是否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市民,若不进行房屋买卖,按照“不变动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未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及时办理土地证的市民,不必担心影响未来的房产交易,也不用急于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卖房时,买卖双方可持原房产证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申请办理(有权属纠纷的除外),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给买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如土地手续不合法,就无法办理房屋交易,需把土地手续补全、完善才能进行交易。
在买卖、抵押房产时,是否需要先办不动产权证书?
不用。买卖双方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完房产交易手续后,交易双方持符合转让条件的申请材料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的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商品房,应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市民,若不进行房屋买卖,按照“不变动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未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及时办理土地证的市民,不必担心影响未来的房产交易。卖房时,买卖双方可持原房产证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申请办理(有权属纠纷的除外),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给买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或者完善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能办理的情形:违反法律、行政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完善手续后方可办理的情形:土地使用证出让期满,自建房、城镇居民分户及单位用地,应先行前往各区国土分局和市国土局政务受理窗口办理续期手续,持续期手续来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夫妻一方可查询配偶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吗?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以不动产查人,二是以人查不动产。允许以不动产查人方式进行的查询,基本无较大争议。而对于以人查不动产方式进行的查询,我国则进行了限制性规定,目的是防止不动产登记信息被不正当利用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但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不受“不能以人查不动产”规定的限制。基于此,夫妻一方可以姓名为条件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来源:UVT大事小事、山西晚报、厦门房地产联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