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局5月9日发布《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今年招生仍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乡镇小学按行政村划片范围招生,甘蔗地区按划片范围安排入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安排
1、公办小学片内生及政策照顾生报名时间:8月15日至17日。
2、随迁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间: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
3、民办小学报名时间:8月26日至31日。
片内生入学办法
各乡镇小学招生由所在学区依据原则负责统一实施。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甘蔗地区公办小学采取查验“两证”(户籍证与房产证)办法招收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学校:城关地区为甘蔗所有公办小学,其他乡镇参照甘蔗地区做法,原则上有学位余额的学校都应参加电脑派位)。
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学区视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地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甘蔗地区半年以上有效的住所租赁证明或购房凭证)的即符合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安排:
6月16—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7月1—15日:各学区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
7月16—18日:各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2日:公示接收学校的学位余额,并上报教育局审批。
8月2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6日: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30日:各学区统筹安排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在闽侯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入读小学由购房所在地小学学区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先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统筹安排。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①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②“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按规定时间到购房地小学学区报名登记。报名应携带如下材料:学生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农民和农民工证明材料。
3、拆迁户子女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①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②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③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4、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具体由所在辖区小学学区统筹安排。报名应携带材料:县双拥办证明、部队证明、军官证等证件。
5、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由所在辖区小学学区审核并予以照顾安排。报名应携带材料有:户口簿、单位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等材料。
6、港澳台胞及华侨子女、外籍子女
①台胞子女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
②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闽侯暂住证;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闽侯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1)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县环卫所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适龄子女。
3)边防、海防驻守部队的子女。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随迁子女。
7)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凡符合(四)至(七)点中任一条件的适龄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由各乡镇小学学区(实小)负责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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