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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28日 福建省福州市拍卖出让8幅商服住宅用地

要闻 | 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07-05 16:27:04 我要评论
[导读]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土让[2017]03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1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包括8幅商服住宅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福州市国土局决定终止出让宗地2017-21号地块!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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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7-12、13、14、15、16、17、18、19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各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2017-20、21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则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7月18日至7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7月2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7年7月25日下午4:00,宗地2017-20、21号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7年7月26日至8月2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8月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至8月4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其中2017年8月4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若竞得地块成交价未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

2.若竞得地块成交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竞得人付款期限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

3. 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17-12、13、14、15、16、17、18、19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

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以下价格进行回购:宗地2017-12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700元/平方米回购;宗地2017-13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7290元/平方米回购;宗地2017-14、15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6390元/平方米回购;宗地2017-16、17、18、19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040元/平方米回购。

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双方签订配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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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地2017-12号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96个标准停车泊位,用于统筹安置,其中:住宅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5175元/平方米回购,商业由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175元/平方米回购,停车泊位由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0.78万元/个回购。

回购的住宅户型及套数由竞得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具体对接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微调;回购的商业、住宅总平、建设方案等需经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仓山区人民政府同意方可进行建设。该地块内历史建筑和有保护价值建筑须按照福州市名城委的相关保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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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地2017-13号须提供住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90个标准停车泊位,用于统筹安置,其中:住宅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6420元/平方米回购,商业由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420元/平方米回购,停车泊位由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7.93万元/个回购。

回购的住宅户型及套数由竞得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具体对接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微调;回购的商业、住宅总平、建设方案等需经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仓山区人民政府同意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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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宗地2017-15号须提供5.0025万平方米住宅、1.5万平方米沿街独栋商业用房、90个标准停车泊位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进行回购。住宅、商业回购价格按照5715元/平方米确定;停车泊位回购价格按照13.88万元/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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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地2017-20号地面公园绿地以及配套功能用房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其中绿化种植的地下空间顶板上标高应当低于地块周边道路地坪最低点2米以下,地下空间顶板上覆土厚度应当不低于2.4米)经福州市园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据此办理验收手续。绿化建设费用按照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结算,高于3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地面配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费用按照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结算,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由福州市园林局指定单位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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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宗地2017-21号地面公共绿地由竞得人代建,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其中地下空间顶板顶部与绿地地面的高差应不小于1.5米,以满足绿化种植乔木的需要)经福州市园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据此办理验收手续。绿化建设费用按照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结算,高于300元/平方米的部分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由福州市园林局指定单位接收管理。

(九)宗地2017-12、13、14、15、16、17、18、19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及宗地2017-12、13、15号回购的住宅建设时,应按平均容积率布置。

(十)宗地2017-12、13、15号回购协议范本(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回购价款支付标准等)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按照回购要求,分别与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双方签订。

(十一)宗地2017-20、21号代建协议范本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园林局指定单位签订。

(十二)宗地2017-12、13、14、15、16、17、18、19号交地时间为: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90日,则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若支付土地价款时间为30日,则交地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且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土地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十三)宗地2017-12、13、14、15、16、17、18、19号开工时间为交地后9个月内,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十四)宗地2017-20、21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自交地之日起90日内动工,360日内建成投入使用。

(十五)宗地2017-20、21号停车泊位自持比例应不低于60%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其余可分割销售。

(十六)宗地2017- 12、14、15、16、18 号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七)本次出让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十八)宗地2017-12、13、14、15、16、17、18、19号竞得人应自开工后一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十九)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二十)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二十一)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二十二)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0591—83312059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3827582、87598306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fuzhou.gov.cn/zgfzzt/ggzypz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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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