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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这些地方开始大拆迁啦!又有一大波土豪诞生了!

要闻 | 来源:福州微生活 2017-07-06 10:08:01 我要评论
[导读]又有一波关于房子的重要信息来了!

又有一波关于房子的重要信息来了!

福州今年已拉开旧房改造序幕,

 

 

 
 

昨日起台江红星及周边地块改造即将正式启动,这是近年来福州二环内最大的旧屋区改造项目,拟进行分期征收。此次启动征收的一期地块,涉迁面积约10万平方米,涉迁户数近1000户,将于7月8日进入签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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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鼓楼区、晋安区、马尾区、闽侯县等政府官网

也先后公布了12则关于

征地、房屋征收、补偿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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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段被划入房屋征收范围?

赶紧跟小编往下看↓↓

篇幅原因,每份公告内容均为节选,

详细内容可登录官网查询

 

 

 

鼓楼区

 

 

 

关于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校园扩建项目房屋征收告知书


 

一、征收范围:福州市鼓楼区得贵路北侧,一附小现围墙东侧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选址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
 

        

关于乌山西路福三新村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告知书


 

一、建设项目:乌山西路福三新村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乌山西路北侧、祥屿路西侧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选址工作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 87517092。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凤凰房屋征收工程处,现场办公地址:鼓楼区洪山镇大凰山社区,电话:83710206。 

 

 

关于古乐路沿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告知书


 

一、建设项目:古乐路沿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古乐路沿线周边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选址工作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 87517092。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城建房屋征收工程处, 现场办公地址:鼓楼区古乐路15号(原省图水部分馆),电话:13313982072。  

 

 

 

 

晋安区

 

 

 

晋安区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涉及街镇 项目四至范围 用地面积(亩) 任务数
(套/户)
1 益凤物流分拨中心项目 新店镇 东至三山陵园,北邻山体,南至三环路与外福铁路,西与闽侯县域交界 823 500
2 火车北站周边旧屋区改造教育、电力及周边绿化用地(C地块) 新店镇 东浦路南侧 50 200
3 省疾控中心旧屋区改造项目 新店镇 南平西路东侧,新店直街西侧,健康路南侧 163 200
4 泉头高端养生旧屋区改造项目 新店镇 埔党路东侧,武警森林总队南侧 1241 100
5 省拖拉机厂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 新店镇 福飞路东侧,秀峰路西侧,秀山路北侧,绕城高速南侧 1723 50
合计       1050
 

以上均已基本完成征收任务。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火车北站周边综合治理项目(站前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部分)

【征收补偿的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属国有公房且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按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计租面积×1.3计算;其它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设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计价补偿方式】

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1)私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2264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承租人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2264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2453元/㎡);

 

2、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1)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271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3、单位产办公类非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办公类非住宅参照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进行补偿,但奖励标准应按办公类非住宅标准执行。

 

4、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重置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重置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重置价标准提高60%。

 

5、装修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文)中(附件3)规定的单价补偿。

 

6、闭路电视补助费50元/户,电话补助费58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产权调换房房型、地点、价格及过渡期限】

1、产权调换房地点及对接价格:

现房:盛景苑, 对接价待定;

准现房:火车北站改扩建工程安置地(D地块),对接价15357元/㎡;

火车北站改扩建工程安置地(G地块),对接价11567元/㎡;

期房:文欣苑,对接价15357元/㎡。

 

以上房源均为毛坯房,给予安置房内部隔墙一次性补偿及卫生洁具补偿,补偿标准为80元/㎡(按安置房标准户型为基数计算)。

 

回迁安置时,按安置房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层次进行结算。不足部分应按安置房单价的1.1倍补偿被征收人;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安置房单价的0.9倍补交购房款。

 

过渡期限:正常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因征收部门原因造成被征收人超过过渡期限逾期回迁的,应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对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支付6个月过渡费。

 

【签约期限内搬迁奖励办法】

1、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给予货币补偿奖励:住宅1226元/㎡,办公类非住宅1226元/㎡,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271元/㎡。

 

2、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按住宅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给予公摊补偿(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等相应项目),公摊补偿面积直接计入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基数。

 

【搬迁补助办法】

1、对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第一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街道(镇)、社区(村)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照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计算区位补偿价为12264元/㎡、搬迁奖励为2453元/㎡、货币补偿奖励为1226元/㎡),但货币补偿奖励仅限选择货币补偿的享受,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2、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助。

 

4、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他非住宅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5、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的建筑面积15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确权的建筑面积2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6、选择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发放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月10元/㎡(原面积不足30㎡的按30㎡计算)。

 

7、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若区位补偿评估价格不含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的,对被征收的成套房可另外给予420元/平方米的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作为搬迁奖励。

 

8、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并在签约期限内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安置签约搬迁的,另给予区位评估价10%的异地安置奖励。

 

 

 

 

马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349号)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7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征收。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单位及项目:

福州市吴庄华侨小学,福州市吴庄华侨小学二期项目;

阳光学院,阳光学院五期项目。

 

二、征收(用)土地位置及面积: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宗地图(张贴公告附图),项目征收(用)土地面积详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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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发布;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予以征收补偿,由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房屋补偿方案另行发布。

 

 

 

 

闽侯县

 

 

 

福州市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土地权属及面积如下:

 

地块1拟作为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建设用地,

 

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水田0.0011公顷,旱地0.3616公顷,其他草地0.065公顷,村庄0.0165公顷,农村道路0.0366公顷,坑塘水面0.253公顷;荆溪镇关口村水田0.6689公顷,旱地0.2108公顷,村庄0.1699公顷,坑塘水面0.7031公顷;荆溪镇荆溪社区水田0.2676公顷,旱地0.0051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坑塘水面0.151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185公顷。

 

地块2拟作为闽侯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用地,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水田0.0174公顷,旱地0.4099公顷,果园0.8966公顷,其他草地0.0315公顷,村庄0.366公顷,农村道路0.0885公顷,坑塘水面0.384公顷,田坎0.0202公顷;荆溪镇关口村水田0.0028公顷,果园0.3369公顷,村庄0.2525公顷,农村道路0.0298公顷,坑塘水面0.9596公顷;荆溪镇荆溪社区水田0.1381公顷,旱地0.0094公顷,果园0.2433公顷,其他草地0.0024公顷,村庄0.0017公顷,农村道路0.0406公顷,坑塘水面1.1913公顷;甘蔗街道洽浦村水田0.1646公顷,旱地0.7977公顷,果园0.1567公顷,村庄0.0244公顷,农村道路0.0165公顷,坑塘水面0.0542公顷,田坎0.024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6608公顷。

 

具体见红线图。由闽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荆溪镇港头征地告知书


 

荆溪镇港头村民委员会:

闽侯县路桥建设公司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县城公交场站 

 

2、征地位置:荆溪镇港头村

 

3、征地面积、地类:2.4379公顷(旱地0.4252公顷,村庄1.4427公顷,农村道路0.0188公顷,坑塘水面0.0722公顷,设施农用地0.4789公顷,公路用地0.0001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按水田标准61.5万元/公顷(折410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规定补偿,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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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