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房产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1.厦门“首开·领翔上郡”楼盘部分房源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3.06万元。
2.龙岩“德兴·都市一品”楼盘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29.2万元。
3.平潭“海峡如意城”楼盘未实行一房一标价,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8万元。
4.泉州“温陵商贸售楼部”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这些房产商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1.福州“杉林华府”存在误导性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2.厦门“海西·9号”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3.厦门“海峡现代城一期”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4.厦门“万隆国际广场”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5.厦门“信洲大厦(国际)”楼盘存在不按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已售房源价格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
6.龙岩“紫金山·梧桐郡”楼盘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6万元。
下一步,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常态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继续保持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曝光。
同时,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和中介销售价格监管信息系统,动态采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与相关主管部门形成信用信息联动共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及时防范提醒可能出现的价格违规行为,确保调控监管措施得到落实,力促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