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长乐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17〕303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航空港工业区2016年第6号工业地块,业主单位:长乐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长乐区湖南镇大鹤村水浇地0.5156公顷、旱地8.3243公顷、园地1.4728公顷、林地1.4744公顷、其他农用地0.94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514公顷,湖滨村水浇地0.0738公顷、旱地11.8038公顷、园地0.5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61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07公顷、未利用土地0.054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4993公顷。上述地块由长乐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长乐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长乐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