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中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和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其中——
第一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
第二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高级人才;
第三层次为能力、业绩和贡献比较突出的骨干人才。
认定标准详情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www.fzrsrc.com)了解。
一、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福州市六区一市五县)无房产;
二、2016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才,必须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应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下载申请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如有疑问可向受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91-83853051、83853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