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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州二手房新规1月实施!交易税或增十几万!

要闻 | 来源:福州晚报、蓝房网 2018-01-16 20:07:07 我要评论
[导读]从1月起,银行执行新的贷款审核机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已经在福州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每单交易税费可增加数万到十几万。
从1月起,

银行执行新的贷款审核机制,

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

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

作为计算基数,

确定贷款额度。

已经在福州全面实施。

二手房交易,

每单交易税费

可增加数万到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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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不可“高评高贷”
 

 

现在来办理二手房按揭,网签价必须要与评估价一致。如果网签价与评估价不一致,则按照两个价格中低者贷款。过去二手房交易中流行的‘高评高贷’成为历史了。

 

过去,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套房源常常会有三种“价格”:

 

一为网签价:购房者一般会以区域指导价,也就是最低申报价来进行网上备案,网签价格多少直接决定了购房者所缴纳的契税高低;

 

二为评估价:是房产评估公司鉴定房源市场价格,购房者用此价格向银行申请贷款,评估价直接影响购房者能够从银行方面申请到多少贷款;

 

三为成交价:是购房最后实际成交的价格。

 

 

按照福州二手房交易的“行规”,为了躲避税费,申报价往往远低于实际成交价。为了申请到更多贷款,评估价往往大于申报价。

   

在新的审批机制下,二手房的购买者如果坚持用最低申报价进行网上备案,就必须筹集更多首付款,如果一时凑不到那么多首付资金,就需要提高申报价格,缴纳更多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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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执行后,福州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有哪些变化呢?
 

   

以购买鼓楼区二环以外一套100平方米高层住宅,区域指导单价为5880元/㎡,实际成交价是3.8万元/㎡,评估价约为2.5万元/㎡,契税=房款×1.5%为例:

 

1.契税

新政前:申报价<评估价

税费申报价(即区域指导价格)仅为5880元/㎡,那么契税为5880×100×1.5%=8820元。

新政后:申报价=评估价交易

提高申报价到25000元/㎡,契税提升为:250万×1.5%=3.75万元。

 

2.营业税

当该房源为未满2年的唯一住宅,营业税=房款×5.6%。

新政前,营业税为5880×100×5.6%=32928元

新政后,营业税为2.5万元×100×5.6%=14万元

前后相比,营业税增加了10.7万元。

 

3.贷款

评估价若为2.5万元/㎡,首套房银行贷款七成,购房者可贷175万元。

评估价若为5880元/㎡,贷款只能以评估价的七成为准,即只能贷到41.16万元。

 

 

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成本提高了。现在本来就是二手房交易淡季,原本调控的影响再加上目前银行的贷款利率至少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近期二手房成交量下滑很明显。

 

 

房产人士表示,此举将影响至少四成二手房交易。未满2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受影响最大,因为其上市后的营业税将明显增加,而这类房源约占总成交的20%~30%。

 

业内有分析称,2018年起二手房收费调整后,将会对未来福州楼市产生三个重要影响!!

 

 

1、将堵住避税的漏洞,极大地提高二手房交易成本。二手税费将大增,等同于大大提高了首付比例,这对于已经被调控过的二手房市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2、锁住二手房流动性,彻底“冷冻”市场,价格有望继续松动。买方所要付出的购房成本将大增,这对目前的二手房市场政策层面而言,无异于又投下一枚“深水弹”。

 

3、预示着2018年,楼市调控依然不会放松。本次调控政策力度堪称重磅,在“房住不炒”的大基调下,一波又一波政策在努力让房价踩刹车,压制过热的市场,此次政策对房地产的调控又迈出了强有力的一步!

 

 

 
 
 
附二手房税费计算一览
 
 
 

 

一、转让住房(卖方)涉及以下税收:

 

(一)增值税,法定税率是5%。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注:144平以下商品住房(五区二套、外地首套)未满2年不得上市。

 

2017年3月29日(含)后办理网签的(无网签的以收件时间为准),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以登记时间到上市交易时是否满2年为准),不得上市交易。

 

2017年3月29日(含)后购买住房时购房人为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的(含购房后户口已落户为五城区户籍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二)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非普通住宅房屋性质判定的依据是容积率、面积和成交价,单套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容积率在1.0以下(2条件满足其一)

 

(三)按增值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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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住房(买家)涉及以下税收:

 

(一)契税

 

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征收;

 

面积在90~144平(不含90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2%征收;

 

面积≥144平方米或第三套及以上契税没有减免,均按3%征收

 

(二)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按件贴花五元。

 

 
 
 

 

整理自蓝房网、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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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