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细要求和基本情况具体见该宗地的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
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自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25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打印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四、出让方式:
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
2.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指定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1)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账号:13160101040011068。(2)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账号:429958390137。(3)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35001616607059666888。(4)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100048713610010001。(5)户名: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账号:9010718010010000010856。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25日下午4:00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6月2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竹岐乡政府要求回购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解决竹岐乡被征地村生产生活留用地问题,具体要求如下:要求宗地竞得人应沿着宗地内北侧规划路沿街及316国道沿街第一排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由宗地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竹岐乡政府或竹岐乡政府指定单位。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同时与竹岐乡政府签订产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闽侯县宗地×××号地块商业用房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由竹岐乡政府提供),并按回购协议约定(3000元/平方米)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竹岐乡政府或竹岐乡政府指定单位。
3、要求本宗地须配建住宅建筑面积为95010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6266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必须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16日侯政办项[2017]116号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以及由竹岐乡政府提供的1#、2#、3#、4#、5#、6#楼的建筑单体设计施工图要求在出让地块的西侧区域集中布局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1#、2#、3#、4#、5#、6#楼建筑单体设计施工图由竹岐乡政府提供(具体详见出让宗地红线图和由竹岐乡政府和县规划局确认提供的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宗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竹岐乡人民政府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受让人确认提供。
4、本次拍卖竞价方式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即该地块起始价不变,但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最高限价420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果本宗地有转为“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拍卖竞价方式,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4210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总面积110%的可公开销售商品房(不含安置型商品房),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为竞得人。若最后剩余可销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一个竞价阶梯(360平方米)而仍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出让人有权终止本宗地拍卖。
5、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6.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出让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7.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75081、0591—22064299。网址:http:// www.landchina.com/。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