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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月1日起上调2018年省本级医保缴费工资基数

要闻 | 来源:福州日报 2018-06-12 10:07:15 我要评论
[导读]记者昨日获悉,省医保中心近日下发通知,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8783元,最低不低于3756.60元。

记者昨日获悉,省医保中心近日下发通知,决定7月1日起调整2018年省本级医保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据了解,2017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75133元。按照规定,省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参照所在地区(福州)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省医保中心决定,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8783元,最低不低于3756.60元。

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6261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626.1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3756.6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75.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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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2017年福建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16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67630元。为促进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6908元,最低不低于3381.60元。

同时,7月1日起,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63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63.6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3381.6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3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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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