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举行第四次土地拍卖,经过39轮竞拍,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5235万元成功竞得2018拍-3号地块。溢价率34.4%,楼面价约2856元/平。
该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壶江路以东、悦湖路以南、金滨路以西、金滨二路以北,土地面积29634㎡(合44.45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40年),容积率1.8,地块起始价11335万元。
▲ 地块位置示意图
本地块商业用地允许兼容旅馆用地,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和公寓式酒店;商务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和单元式办公(SOHO);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2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4000平方米;地块单栋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 地块出让指标
附土拍出让公告>>>
竞买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18拍-3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为100万元的整数倍;地块不设保留价。
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定于2018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十洋国际城九楼会议室)举行。
其他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上述出让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3.成交价款。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4.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5.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 14号)文件规定,上述地块出让后,福州新区集团会同区农业局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6.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7.建议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8.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9.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18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