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仓山区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仓山区人才公寓申购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仓山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仓山区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四条措施》,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启动仓山区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购工作。
一、申购人才公寓的对象、条件及优惠政策
(一)申购对象
1.由仓山区委、区政府根据《仓山区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评选表彰的“仓山区优秀人才”;
2.在我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我区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中的优秀人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负责推荐),其中:
前三年度税收区级地方留成收入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2名;
前三年度税收区级地方留成收入平均达到400-800万元的企业,可推荐1名。
(二)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人才公寓还需具备的条件:
1.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五城区(不含长乐区)内无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五城区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 ㎡;
2.企业优秀人才需为我区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专技人员,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上年度在福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华润橡树湾
(三)优惠政策
1.安排“华润橡树湾”16套商品房(面积89.13 ㎡)作为人才公寓房源,售价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的90%确定,起价20606元/㎡,分楼层调整价格。申请人可享受10万元的购房补贴,该补贴直接在购房总价中扣除。
2.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未购买指定房源的,也可选择在1年内购买仓山区范围内商品房,享受每人每年2万元的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与办理
(一)申请时间
9月20日-10月12日工作时间。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8年仓山区优秀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下列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或其它合法身份证明。
(2)“仓山区优秀人才”提供:相关证书、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提供2015-2017年度完税证明(按税收入库期打印),并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向区财政部门征求意见。企业优秀人才提供:企业推荐函、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我区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4)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住房情况证明。
(5)已婚的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申请人或有未婚子女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6)其它能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在镇、街、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于10月16日前由所在镇、街、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持以下材料送区委组织部: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6)的材料。
(2)申请人填写的《2018年仓山区优秀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申请表》。
(3)《2018年仓山区优秀人才申购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4)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复印件(由所在镇、街、金山工业园区、仓山功能区审核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3.审核。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
4.公示。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在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5.选房。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委组织部通知申购“华润橡树湾”人才公寓的申请人,统一进行抽签选房。未能购买“华润橡树湾”人才公寓的申请人也可选择在1年内购买仓山区范围内商品房,享受每人每年2万元的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购房。购买“华润橡树湾”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应在选房后15日内签订购房协议,办理购房手续,并签署承诺。选择购买仓山区范围内商品房的,需自“华润橡树湾”人才公寓选房之日起1年内办结购房手续,并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发票(一手房)或不动产权证(二手房)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7.补贴。购买“华润橡树湾”人才公寓的,购房补贴在购房总价中扣除。购买仓山区范围内商品房的,确认购房后,区委组织部分5年将购房补贴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福州市仓山区委组织部(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联系人:应运生
联系电话:0591-83135575
电子邮箱:csqzdqk@163.com
四、其他事项
1. 每个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华润橡树湾”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在购买人才公寓后须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5年内离开所在单位的,该单位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经查,系离开我区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人须一次性退回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如用人单位对此瞒报、不报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退回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华润橡树湾”人才公寓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办理除购房贷款外的抵押。自行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每年领取购房补贴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2. 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申请人须一次性退回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且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人才公寓,涉及违法的将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3.申请人在签约后违约未购房的,今后我区不再受理其购买人才公寓的申请。
4.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需确定一人为申请人,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