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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闽侯县拟拍卖三幅商住用地 均配建安置型商品房

要闻 | 来源:福州日报 2018-10-31 21:29:28 我要评论
[导读]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8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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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出让方式:拍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18-05号: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2018-06号: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

2018-07号: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宗地2018-06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

宗地2018-05号、2018-07号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六、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2018-05号:本宗地须配建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5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239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

2018-06号:本宗地须配建住宅建筑面积为13005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239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

2018-07号:本宗地须配建住宅建筑面积为93600平方米作为安置型商品房(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7239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

上述定向销售的均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被征收人)购买,具体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户型及套数由闽侯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上街镇人民政府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向竞得人确认提供。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3、2018-05号:受让人沿着地块南侧规划路开发建设相对集中产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并由上街镇政府按回购价4075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2018-06号:受让人沿规划路布置开发建设相对集中产权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并由上街镇政府按回购价4915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2018-07号:受让人沿地块东北侧源江路布置开发建设产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包括沿街第一排建筑物所有的底层(±0.000以上地上一层)商业用房,不足部分依次从第二层、第三层的商业用房进行选择]由宗地受让人建成后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并由上街镇政府按回购价4915元/平方米予以回购

上述回购价格包括并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同时与上街镇政府签订“闽侯县宗地×××号地块商业用房回购协议”(回购协议由上街镇政府提供),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上街镇政府或上街镇政府指定单位。

 

4、本次拍卖竞价方式2018-05号地块和2018-06号地块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即该地块起始价不变,但设定最高限制价格,宗地2018-05号最高限价33500万元、宗地2018-06号最高限价10800万元

最高限价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果本宗地有转为“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拍卖竞价方式,2018-05号地块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6850元/平方米)2018-06号地块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限价回购(5140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6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8套45平方米或6套60平方米),竞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360平方米的整倍数,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限价回购住宅总面积110%的可公开销售商品房(不含安置型商品房),最终以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最多者确定为竞得人。若最后剩余可销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一个竞价阶梯(360平方米)而仍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出让人有权终止本宗地拍卖。

 

5、2018-05号地块、2018-06号地块和2018-07号地块的竞得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2018-05号地块和2018-07号地块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7个月内竣工,2018-06号地块竞得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18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对涉及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限和交付条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及奖惩办法执行。

 

6、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出让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8.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9.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91—22075081、0591—22064299。网址:http:// 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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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