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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首拍!福州市出让7幅城区地块 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

要闻 | 来源:福州晚报 2019-01-18 08:16:41 我要评论
[导读]昨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今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7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为住宅用地,以拍卖方式出让

昨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今年第一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7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为住宅用地,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定于2月15日9时30分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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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9-01号是台江区排尾路北侧的排尾红星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选址面积215904平方米(合323.86亩),出让面积205862平方米(合308.79亩)起始价67.43亿元。地块须建设39.5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住房另外该地块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宗地2019-02号是台江区排尾路北侧的排尾红星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选址面积118667平方米(合178亩),出让面积106283平方米(合159.42亩),起始价37.28亿元。须建设22.5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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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9-03号是晋安区六一路以东的洋下危房地块、水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选址面积70245平方米(合105.37亩),出让面积61510平方米(合92.27亩)起始价15.92亿元。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

 

宗地2019-04号是晋安区六一路东西侧的洋下危房地块、水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选址面积108397平方米(合162.6亩),出让面积85445平方米(合128.17亩),起始价25.99亿元。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

 

宗地2019-05号是晋安区六一路以东的洋下危房地块、水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三,面积8743平方米(含13.11亩),起始价2.77亿元。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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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9-06号是仓山区三高路南侧的三叉街旧改项目地块一,选址面积140541平方米(合210.81亩),出让面积132127平方米(合198.19亩),起始价29.15亿元。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60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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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9-07号是晋安区桂香街南侧的浦下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B),选址面积24759平方米(合37.14亩),出让面积23819平方米(合35.73亩),起始价6亿元。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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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土拍出让公告>>>>

关于2019年第一次公开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编号:榕自然让[2019] 1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7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点击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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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三、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四、其它事项

(一)已参与出让地块预申请的竞买申请人,预申请保证金在参加相应土地竞买时转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按出让公告的规定补足(可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可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可参与符合竞买保证金条件的其他宗地。

(二)宗地2019-01号须建设39.5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住房,宗地2019-02号须建设22.5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7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部分参考楼面地价86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03、04、05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部分参考楼面地价96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0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60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安置房部分参考楼面地价74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07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89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01号项目全装修比例应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宗地2019-03号须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提供5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按成交楼面地价加3400元/平方米建安综合成本回购。

宗地2019-04号须提供六一北路沿街位置1684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业店面,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按成交楼面地价加3400元/平方米建安综合成本回购。

(三)宗地2019-01、02号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宗地2019-04号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在地块五、地块六建设本地块可建住宅建筑面积10%的可售部分商品房,剩余可售商品房可集中在地块二中建设。宗地2019-06号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允许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地块二-1、地块三-1中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宗地2019-03、05、07号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并满足《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配建房均衡布局的通知》(榕规办[2017]77号)要求。

宗地2019-01、02、03、04、05、06号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参照省技术规定有关要求,配建标准如下:45-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8个车位控制,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下户型每户建配标准按0.5个车位控制,其余用于安置的商品房及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仍按市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控制。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出让宗地内各地块须以各自规划指标为准。

(四)安置型商品房按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竞得人拨付购房款:宗地2019-01、02、03、04、05、06、07号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具备申请预售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由征收业主单位向受让人拨付40%的购房款,被征收人与竞得人签订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1个月内,由征收业主单位向竞得人支付40%的购房款,余下20%购房款待交房后1个月付清。

安置型商品房规范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安置型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个月后,如仍存在未对接的房源,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在3个月内进行回购并支付80%的购房款(剩余20%的购房款待交房后一个月内付清),该部分回购的房源由市政府统筹调配使用。

(五)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六)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七)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八)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九)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幼儿园、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

(十)市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十一)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十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三)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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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