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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取消15项省级证明事项 涉及工作年限证明等

要闻 |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19-01-27 08:41:19 我要评论
[导读]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一批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共计15个证明事项。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一批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共计15个证明事项。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

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包括:用于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批准组织机构成立的文件,用于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证明,用于补办代码证书的代码证书遗失或毁损证明,用于办理代码证书注销的组织机构终止证明,用于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用于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证明,用于境内企业产品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用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资信证明,用于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的骨灰去向证明,用于销售进口电梯备案的制造单位委托代理销售电梯的证明材料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包括:用于办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年限及标准确认的工作年限证明,用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用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未就业证明,用于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纳税额证明,用于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提供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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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