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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屋租赁起纠纷 创新举措维护台胞合法权益

要闻 | 来源:福州晚报 2019-05-23 08:10:00 我要评论
[导读]台商曾某于2012年在福州创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负责人,后因公司发展需要,曾某承租闽侯上街某工厂的五层旧楼并进行装修。

台商曾某于2012年在福州创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负责人,后因公司发展需要,曾某承租闽侯上街某工厂的五层旧楼并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房屋梁柱遭受破坏,从而引发台企公司与工厂之间的纠纷,后经各级部门多次出面协调与现场勘查,台企公司完成损坏修复。

2015年,工厂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2016年10月,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决台企公司败诉,台商曾某不服该判决并于2017年1月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福州市台港澳办台胞权益保障中心请求保障台商合法权益。

通过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在前期充分沟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2017年12月11日,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民事调解书,并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调处工作获得妥善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例点睛:

2014年12月,福州市首创设立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完善了“联调联动”+“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优化了涉台维权服务工作,是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工作的创新举措。

在该台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由台港澳办搭台、请法官唱戏,搭建了法院与台胞之间沟通的桥梁,把台胞维权工作的阵地前移,方便和畅通了台胞求助渠道。

在开庭前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诉求,有效提高了案件调处效果,及时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涉台权益保障工作的公信力,增强了台商在榕投资的信心,也为今后类似合同纠纷提供更多元化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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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