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6亿!
福州斥巨资提升城市品质
面向四城区!
这类房屋可能面临拆除!
资料图。叶义斌/摄
4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更新+”
实施办法的通知》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有哪些具体内容和规定?
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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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通过修缮、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推动产业可持续性配套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从而实现城市肌理的全面保留,产业动能、环境品质和城市竞争力的全面提升的系统性工程:
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片区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片区城市规划实施;
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或产业结构不合理,亟需改造提升;
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
规划引领、保护优先、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节约集约、
产城融合的原则
单独或组合采取
修缮、改造、拆除重建方式
《办法》规定
城市更新应结合地块实际,
单独或组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修缮。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但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不得新建、扩建、改建。
改造。在保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以及对建筑所在区域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
拆除重建。通过修缮和改造难以消除前四项规定情形的,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重新建设。
总投资3166.78亿元
城市更新工作将围绕6大方面
目前,福州市城市更新品质提升工作正围绕居住品质提升、交通品质提升、水环境品质提升、风貌品质提升、管理品质提升、打造建设样板6大方面,总投资3166.78亿元,年计划投资783.95亿元。
记者了解到,为让城乡建设绿色化、智慧化转型迈开大步,以高颜值迎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福州市于近期出台《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生成36项任务,此外,通过结合福州发展特色,增加了两江四岸整体品质提升、榕台融合示范区、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缆化下地等内容,形成40项工作任务。
值得关注度的是,《方案》还明确,未来5年,福州还将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实际,探索城市更新单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在城市更新搬迁补偿中优先采取协议搬迁的方式,提高城市更新改造效率。
同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建设重点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逐步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