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布最新地块控规草案公示。
涉及调整的福州市仓山区350104-LZ-C管理单元30、33、34、07地块位于仓山区环岛路北侧,南台大道东侧,为完善片区配套,优化用地功能,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向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对控规进行优化。 根据相关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8月3日。
本次涉及调整用途的地块共4幅,总面积约4.74公顷(合71.1亩),用途涵盖娱乐康体、居住、社会福利用地及特殊用地等。


对比2019年的旧规划来看,新规划有以下调整——
1、将娱乐康体用途调整至螺江东路北侧地块,用地面积1.82公顷(合27.3亩)。
2、西侧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原规划娱乐康体用地)则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55公顷(合23.25亩),未来或将建设安置型商品房,满足片区拆迁户回迁需求。
3、螺洲路西侧、螺洲新城东北侧原居住用地则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调整后用地指标
合计征地40.39亩


另外,今年3月,一份《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项目、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文件在网上曝光。
文件内容显示,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项目、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现根据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制定项目集体土地上范围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该文件由仓山区三江口片区征迁指挥部及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印发。
◆ 补偿对象及方式
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只作货币补偿,不能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
1)办公、工业仓储类非住宅房屋;
2)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被征收人享受基本住房需求面积的。
5)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一律实行实物安置,不得实行货币补偿;
6)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
7)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3.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型商品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
◆ 安置房地点及对接价
现房
1、螺洲新城,销售均价13000元/㎡
2、紫樾花园(首开首开·螺洲温泉小镇|首开·螺洲温泉小镇|国仕府),销售均价13900元/㎡
3、浦口新城,销售均价13000元/㎡
期房:
1、螺江东路北侧地块,销售均价14400元/㎡
扩展阅读:
重磅!仓山区谋划征地逾1800亩!三幅地块货币补偿方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