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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注意!卖房一年内买新房可退个税!10月起实施

要闻 | 来源:蓝房网整理 2022-10-08 15:14:13 我要评论
[导读]从10月1日起到明年年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9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卖房再买房实行退税政策。


根据新规,从10月1日起到明年年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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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部门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告中所称的“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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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置换的网友的都非常关心自己是否退税要求。两部门的公告中还明确享受退税的条件。

首先是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同时,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此外,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还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业内解读

 

业内人士表示,通常情况下,真正交易里个人所得税多为买家替卖家承担。根据此次新政,退税是退给卖家,因此卖家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增多

受益的房子:满五年不唯一要出售的房子和未满五年要出售的房子(需缴纳个税)

利好的房子:新房。新房的价格是根据网签备案价,新房备案价比较容易高于卖掉的房子,那么就能获得全额的退税。

个体层面,利好本就打算“卖小房换大房”的置换客群,羊毛也是肉。如果是从豪宅换到更贵的豪宅,那节省的税费就高了,啃到大羊腿了。市场层面,对盘活二手市场,进而促进新房市场,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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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政策原文——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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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