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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19日 福建省古田县拍卖出让一幅住宅用地

2014-09-01 15:54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古国土让告字[2014]9号)

古国土让告字[2014]9号    2014-8-28

经古田县人民政府批准,古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在本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用地行为不良者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29日 至 2014年09月18日 到 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10号窗口或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29日 至 2014年09月18日 到 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10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9月1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9月1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9月19日10时00分 在 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宗地拍卖竞买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拍卖活动终止。

(二)竞买人竞得该宗地后,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在古田县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已设立的除外),而非外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即在古田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其出资比例不少于10%。

(三)竞得人应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四)拍卖成交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土地成交款、六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地,交地后半年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竞得人无偿负责宗地内东侧、西侧、南侧4.5米人行道等公共配套设施施工建设。

(六)该宗地独立配建标准城镇全日制12个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810平方米。

(七)竞得人须无条件捐赠教育基金1000万元。

(八)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路祥和楼二层

联 系 人:刘先生、赵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3-2999988、3999029、3999098

开户单位: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帐号:9060 6100 1001 0000 0423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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