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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我省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突出

2014-09-02 17:08

今年中央巡视组在福建巡查时指出,福建土地开发领域腐败问题突出。今日(9月2日),福建省国土厅副厅长陈志忠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专访,就“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管理”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陈志忠称,规范土地出让管理,首先是要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结构合理、供需平衡的原则,科学制订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特别是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要规模适度、有序释放,防止出现土地闲置和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另据介绍,福建土地开发领域腐败问题整改工作到8月底已经逐步告一个段落。分三个阶段,一个是自查自纠,各地进行自查自纠。第二个阶段进行督察,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第三就是对督察情况进行初步的总结,目前整个督察的工作初步告一段落,整个整改的成果已经上报到省委省政府。对于众多网友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开展情况,陈志忠透露说,福建省正在研究准备下一步成立不动产登记所。不动产登记这项工作主要按照国家部署正在进行,正在征求意见,据悉,国土部已经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为特定开发主体量身定做很突出

在访谈中,陈志忠坦陈我省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突出,表现在多方面。一是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一些市、县在发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时,要求竞买人提交已建成项目的营业额、营业面积、建筑规模与高度、行业排名、特定品牌要求、公司是否上市等证明文件,为某些特定的开发主体量身定做,设定有违公平竞争的排他性条款。

二是“毛地”出让。有的地方在出让土地时未执行“净地”出让的规定,在拆迁补偿方案、规划设计条件等未落实,未进行“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开发,就采取“毛地”出让的方式进行供地,往往造成土地延期交付,发生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甚至长期闲置土地等问题。 

三是“化整为零”超额出让土地。有的市、县在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出让中一味迎合开发商不合理的要求,贪大求全、盲目供地,采取“拆分出让、捆绑开发”的方式,将一宗地分割成多宗地块进行分批出让,给同一家开发单位进行整体开发,以此规避一次性住宅用地出让面积限额(国土资部政策规定:大城市20公顷以下、中等城市14公顷以下、小城市7公顷以下)的政策限制。

四是部分土地出让程序不规范。有的市(县、区)通过事前谈判、会议议定、协议签订、招商等形式,事前确定部分项目的开发业主、用地面积、土地价格等事项,然后再以承诺返还土地出让金或溢价等方式保证事前确定的开发业主竞得土地,使土地招拍挂程序流于形式,造成土地交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五是随意变更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一是市、县领导干部利用职便违规改变出让项目土地用途,将工业用地改为商服用地;二是违规变更容积率,未经法定调整变更程序、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擅自调整容积率。

六是部分土地出让价格确定不合理。有的市、县(区)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存在未经评估直接确定土地价格、依据错误或失效的评估报告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先议定土地价格再委托评估、地价直接抵扣捆绑工程款等现象,导致了土地出让价格确定不准确、不合理;有的市、县(区)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及其调整系数,也造成了地价评估的不准确性。

七是部分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有的市、县(区)没有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土地批后监管制度,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规定,对一些出让项目尤其是工业项目闲置土地未及时收回或按政策规定处置到位。

八是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一些市、县(区)没有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的擅自违规减免、返还土地出让金,有的未及时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有的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和提取土地出让金等,存在违规减免、返还和使用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为特定竞买人设定前置条件应责令暂停出让

陈志忠在访谈中说,近年来,我省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新近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意见》即基于此背景。而这是经过省委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单项土地政策,这在我省土地管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也是目前我省类似出台规范土地出让工作文件中发文层级较高的一次,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种对单项土地出让政策联合发文形式在全国也不多见。

陈表示说,规范土地出让管理,首先是要健全土地出让决策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土地出让计划管理,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结构合理、供需平衡的原则,科学制订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特别是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要规模适度、有序释放,防止出现土地闲置和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建立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实施出让公告动态监测预警,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设置刚性约束条件,对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实施网络审核过滤和违规预警,发现违规设定前置条件的,应责令暂停出让活动,限期纠正。各市、县(区)在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时,禁止违规设定前置条件,不得违反规定在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设定前置条件。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统一编制的规范文本,公告发布后,不得在竞买须知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加设排他性条件。

强化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将全省经营性用地挂牌、拍卖出让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实现在统一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防止人为因素对土地市场交易的干扰。各市、县(区)政府要对不同用途、不同等级土地的基准地价进行及时更新并予公布。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调整系数必须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接受查询。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应当通过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各市、县(区)要建立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数据库,编制地价查询图,公布各类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成交地价(楼面地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等信息,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杜绝随意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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