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道新标:都市型绿道单独设步行道至少2米宽
2014-09-04 09:07
经过公开征集意见后,《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正式出台。记者3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标准》可适用于福建省绿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10月30日起执行。按照要求,都市型绿道单独设置步行道时,宽度不小于2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
《标准》明确,绿道选线要尽可能体现福建特色的自然节点以及历史人文景观、城市公共空间和城乡居民点等人文发展节点,并充分利用开敞空间边缘、交通线路和已有城市慢行系统作为依托,尽量选取生态条件优越且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段。
按照《标准》,慢行系统将分为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三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其中,都市型绿道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宜设置综合慢行道;步行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小于2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郊野型、生态型步行道设置宽度均不小于1.2米。郊野型综合慢行道不小于3米,生态型综合慢行道不小于2米。
《标准》提出,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慢行系统单向设置自行车道时,其一条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5米,两条车道不应小于2.5米;双向设置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米。绿道与城市隧道、桥梁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
《标准》明确,生态型绿道每一侧的绿化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15米,郊野型不宜小于10米。但都市型绿道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新城地区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米,旧城不宜小于1.5米,旧城中心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地区不宜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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