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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福建省泰宁县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014-11-03 14:12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泰国土资公告字[2014]6号)

泰国土资公告字[2014]6号    2014-10-30    

经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0月30日 至 2014年11月18日 到 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0月30日 至 2014年11月18日 到 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或泰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1月1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1月19日10时00分 在 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容积率:1.0<地上容积率≤ 3.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9000平方米;地下容积率≤1.0,用于停车场、人防等配套设施。

 二、土地用途及年限: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兼容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金融商务用地(写字楼)。住宅70年,商服40年。

三、土地出让金分二期缴纳:第一期为出让价款的50%,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清;第二期为剩余的50%,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竞得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

四、动工及竣工期限:建设期限3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为准。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5%缴纳,工程建设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不计息全额退还。

五、其它事项:

1、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以2380元/平方米的售价有偿提供70套套房给县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安置用房,每套面积约12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并配备面积约10平方米的杂物间,售价为1190元/平方米;安置房应按幢集中提供,交付时间为约定开工时间算起20个月内;有偿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计入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2、竞得人必须出具安置房和杂物间的销售发票,有关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手续及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3、有偿提供的安置房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框架结构,地面为结构层,内隔墙砖砌体,天棚砂浆抹面,进户门为钢制防盗门、铝合金窗或钢窗,阳台为铝合金或塑钢推拉门,预埋水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管网。

4、须高档次完成地块出让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停车场、绿化、夜景、小品等项目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5、竞得人必须按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可局部调整。竞得人须委托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施工图设计。

6、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且增加投资方投资信心,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允许竞得人在缴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后进场开工建设,相关建设手续待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予以办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2号 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先生 江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8-7839012 1385089561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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