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福建省泰宁县拍卖出让一幅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泰国土资公告字[2014]7号)
泰国土资公告字[2014]7号 2014-11-5
经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泰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06日 至 2014年11月26日 到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06日 至 2014年11月26日 到 泰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1月26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1月27日10时00分 在 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出让地块为拆迁安置房和危旧房改造住宅小区用地,竞得人必须按照泰政文〔2014〕9号文规定的拆迁安置价格对张家坊原氨厂生活区等片区拆迁户进行安置,安置户名单(含自建房安置户)由县房屋征收单位或土地收储单位提供,并按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有偿提供36套棚户区改造用房给泰宁国有林场。
2、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泰宁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接受咨询发放拍卖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3、成交价款的缴纳:第一期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为剩余土地出让金,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竞得人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含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
4、交地时间:在成交价款全部交清后1个月内交付土地,并签定交地确认书。
5、建设期限3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地块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涉及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2号
联 系 人:肖先生 江女士
联系电话:0598-783901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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